临近清明节祭祀,又逢春季天干物燥、风力偏大,野外烧纸、燃放祭品,火星飞溅极易引燃杂草、山林,引发重大火灾,后果不堪设想!
2024年4月5日,云南大理漾濞县村民王某某在清明当天前往山上上坟,祭祀时违规焚烧纸钱,未采取任何防火措施,焚烧的纸钱明火不慎引燃周边杂草,当时风力较大,火势迅速向周边山林蔓延,引发森林火灾。王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失火罪,经漾濞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,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,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2025年3月22日上午11时许,房山区张坊镇发生山火,并蔓延至该区大石窝镇。经全力扑救,明火已于当日16时55分被扑灭,未造成人员伤亡。经调查,山火系村民卢某某野外祭祀烧纸引燃周边杂草引起。目前,犯罪嫌疑人卢某某已被房山警方依法刑事拘留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二十一条规定:禁止在具有火灾、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;
若因祭祀引发火灾,还可能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一十五条,构成失火罪,情节严重者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用火取暖/祭祀时,务必开窗通风,保持空气LONG8流通,切勿密闭门窗,像《逐玉》那样开着窗户,才是正确操作!
火炉、炭火盆切勿放在卧室、床头,远离被褥、衣物等可燃物,防止火灾+中毒双重风险!
家中可安装独立式烟感报警器,一旦报警立即开窗通风,撤离至安全区域,必要时拨打120急救电话。